第571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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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他!侵犯肖像权!”
  “不对,这种公共场合拍的不算侵犯肖像权,应该告他侮辱!”
  “美国有这个法律吗?”
  “我们要是起诉的话,是不是还要去美国?好麻烦。”
  起诉一点都不麻烦,路菲菲与美国不少律师行都有联络,之前做国际贸易相关的时候,没少跟他们打交道。
  告媒体侵权而已,又不是告联邦政府。
  告输了不亏,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就已经能出名了。
  告赢了不仅出名,还能跟原告分钱,何乐而不为。
  很快就有律师行接下这个委托。
  本来路菲菲还想自家公司跟着一起告一下,律师告诉她,如果只有这么一张图的话,没法证明是从网站的视频里截下来的,毕竟这个角度谁都可以拍。
  第三张图片的拥有者鲲鹏公司,对告媒体侵权这件事非常积极,他们很久以前就羡幕迪斯尼和任天堂靠告人就能拿到好多钱。
  何况这张图确实是他们的原创,在图上还有版权标识,被媒体裁掉了。
  当初辛苦做了好多天,被段风一句话就给毙了,要是能起死回生赚它一笔,岂不美哉~
  鲲鹏公司索赔金额不高,就一百万美金。
  涉及到多人肖像权的那个就刺激了,被拍到清楚脸的有十五个人,还有五个人身材比较高壮,他们坚称自己也具有辨识度,他们也参与了。
  一共二十人,每个人向侵权媒体提出诉求:索赔一百万美金。
  其他媒体看同行吃瘪,欢天喜地发新闻。
  这事果然闹大了,有人发出质疑:“中国人不是无神论吗?他们应该不相信有地狱,那说他们即将陷入地狱,又能怎么样?”
  一条回复反驳:“谁说中国人都是无神论的!”
  下面贴上了许多照片,包括各大寺庙鼎盛的香火、国内各地教堂做弥撒时的场景、家里安放的菩萨像、期末考试前学校里摆满了供果的孔子塑像,以及宿舍里的柯南挂像……
  对无神论者诅咒“下地狱”跟孙悟空说观音“该你一世无夫”一样,是不疼不痒的废话。
  对于虔诚的信徒来说,诅咒他们要下地狱的严重性就不一样了。
  英美法庭开庭的时候,证人都要把手按在《圣经》上发誓,可见他们对这事是非常认真的,也难怪后面某国拿《圣经》当地契,来宣誓对土地的所有权,都没有被当成搞笑故事。
  那二十个人都拿出积极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诅咒下地狱会非常愤怒的人:圣诞节去教堂凑热闹的照片、在据说求财特别灵的寺庙里烧香的照片、网上聊天时候为了表示惊叹,发了一句“oh,my god”的截图。
  最终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部分主张,也削减了原告们索赔的金额:
  鲲鹏公司获得五十万美元的赔偿。
  二十人集体状告侵权案件,每人获得十万美元的赔偿。
  赔偿金额并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效果,但是中国人居然信得这么杂,让欧美人分外惊讶,特别是北美人。
  美国媒体和好莱坞常年宣传中国人不被允许信仰任何宗教,有一部著名的反华电影描述军队进入西藏后是如何践踏当地人的信仰的,那片子是明星参演,普及率还挺高。
  时间久了,大多数人都接受了这种设定。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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